培訓單位申請資格為何?
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前瞻科技及產業技術發展之研究機關(構),如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學校院、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行政法人研究機構、社團法人研究機構等,符合本計畫培訓領域,提供在職實務訓練機會,並輔導進行先期職場媒合至產業就業(含創業),得申請為培訓單位。
培訓單位可以內部單位或附屬機構名義申請為培訓單位嗎? 例如:大學校院可以以系所的名義申請培訓單位嗎?
不可以,申請單位不得以內部單位或附屬機構名義申請為培訓單位。大學校院均須以校為單位申請本計畫,不得以個別系所名義提出申請。
培訓單位一定要提出合作廠商實習訓練計畫嗎?
是。培訓單位須邀集合作廠商,共同規劃提供六個月以上的業界實習訓練。
培訓單位可以找合作廠商共同參與博士級生技訓儲菁英的招生與甄選嗎?
可以。培訓單位可與合作廠商共同進行甄選作業;培訓單位亦可邀請合作廠商出席全國海選會甄選優秀博士級人才。
合作廠商實習6個月以上的時間,如何定義?
企業實習訓練的安排由培訓單位統籌規劃辦理,但培訓期間不得全數均在合作廠商實習,培訓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在職實務訓練。此外,本計畫並無硬性規定實習地點須在合作廠商場域內,惟實習內容必須符合合作廠商用人需求,且合作廠商須提供專責負責實習訓練之業師進行指導。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日常管理由培訓單位或合作廠商管理?若表現不佳由誰管理?
培訓期間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係屬培訓單位員工,適用相關管理辦法,例如:出勤、差旅、保密條款、員工守則、工安、員工福利制度等。此外,實習期間應配合合作廠商之管理辦法以及績效評鑑,例如:差勤、員工守則等。若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表現不佳,培訓單位應主動與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合作廠商進行溝通改善。
當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中途退訓,培訓單位可以提出遞補嗎?
可以,若訓儲菁英因故中途退出培訓,請培訓單位於三日內主動通知計畫辦公室,說明中止理由及流向狀態;並得進行員額遞補。
培訓單位可以更換合作廠商嗎?
可以,合作廠商實習訓練的安排由培訓單位統籌規劃辦理,請依據雙方協議之委託合約規定辦理;並請培訓單位於三日內主動通知計畫辦公室,說明更換合作廠商之理由及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實習狀態。
培訓期間,專利智財產出歸屬於誰?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於合作廠商實習期間產出之專利,如未事先協調,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培訓單位。如有需要,合作廠商可與培訓單位個別簽訂契約協調智慧財產權之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