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科會補助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務必先行詳閱 檔案下載區 中 112年計畫申請須知 相關資訊。
徵求單位 | 國科會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 徵求階段 | 計畫申請書 |
---|---|---|---|
計畫類別 | 人才培育 | 計畫領域 | 跨領域/不分領域 |
主題名稱 | 112年「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 | ||
徵求期間 | 112年2月3日至112年3月1日 | ||
計畫經費 | 1.業務費: (1)培訓酬金:訓儲菁英等同博士後加值培訓性質,經錄取者無論年資,培訓酬金皆為每人每月六萬元。應屆畢業生必須於畢業後始可支給。在職者必須完成前單位離職手續後始可支給。 (2)培訓單位應負擔之勞健保、勞退或離職儲金。 (3)執行本計畫直接相關專、兼任研究人員、助理,依培訓單位自行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費用。 (4)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國內差旅費、顧問費、教材費、訓練費、設備使用費、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各項培訓期間所發生與本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 2.管理費:培訓單位可依需求編列管理費,其額度不得高於補助總額百分之五。 |
||
補助期程 | 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 | ||
計畫重點 | 透過國內法人及學研機構擔任培訓單位,提供至多1年期在職實務訓練,並包含至少6個月的產業實習,累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的實務經驗和核心技能。 | ||
對象/資格 | 申請單位: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前瞻科技及產業技術發展之研究機關(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學校院。 2.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3.前二目以外,經本會視計畫推動之需要,專案核定之機構。 |
||
聯絡方式 | 1.計畫相關規定如需諮詢,請洽王仕奇先生(02-25865000 分機 203,d34538@tier.org.tw)或林慧羽小姐(02-27377572,hueiyu@nstc.gov.tw) 2.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2) |
本案相關徵求訊息同步公布於國科會計畫徵求專區及產學及園區業務司網頁公告事項: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Detail/18564b9a-80d0-4b03-a610-44b1f15b00eb